在制度改革的路上
作者:戴興盛
拜讀龍應台教授〈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龍教授憂心施明德先生所發起的群眾運動,將使台灣社會過度將焦點集中於陳總統是否該辭職的問題,反而忽略檢討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制度與文化因素。筆者作為一個社會科學中「制度論」的研究者,我完全理解龍教授的憂心,且同意這個問題必須嚴肅以對,但基於以下理由,筆者樂觀的認為台灣社會將不會淪於只討論「個人」而忽略「制度」。
第一,我們常問,一場群眾運動會不會流於只討論特定個人或議題,然後因此排擠掉對制度變革的檢討?對此,筆者認為群眾運動與制度興革是相輔相成而非互相排斥的。群眾運動本身就是制度變革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功能在於誘發社會對於問題的思考,在短期內或許無法撼動既有的制度架構,卻可能在深化思考後導致未來的變革。
以歐洲的環境運動為例,從過去到現在其群眾運動都有許多「偏離制度面討論」的花招(如針對特定石油公司進行抗議),學術界人士可能會認為這些花招思考深度不足。但請試想,若沒有這些針對特定對象的抗議以及隨後引發的廣泛討論,僅僅依賴學術界的思考辯論,環境理念怎麼可能在二、三十年間擴散至歐洲民間社會,並產生今天令全世界欣羨的環境保育相關制度?
因此作為一個個人,我們當然有權選擇參加群眾運動或選擇冷靜思考,但從整體角度而言,我們必須理解群眾運動與冷靜思考,其實都是制度改革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再者,許多人會擔心台灣社會並非如歐洲社會成熟,我們真的可以在一場群眾運動中以及其後進行深度思考並改善社會嗎?對此筆者的回答是,整個台灣民主運動的過程,業已證明台灣社會可以做得到。沒錯,台灣現今的制度與民主文化素養的確仍待改善,但我們難道真的相信,今日的台灣和威權時代相比,整體上竟然沒有進步?
如果二三十年前的台灣都可以承受群眾運動之重大衝擊,並藉此成功地追求社會與制度變革,我們有何理由主張今天的台灣做不到?
當然,可以做得到並不保證一定做得到,群眾運動的主事者及參與者部分地決定了群眾運動是否可以導向有意義的制度改革,就此而論,從施明德先生過去的信譽,以及從他最近公開對制度改革的呼籲,我們毋寧先相信他的確可以掌握群眾運動的方向。
最後,我們更別忘了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原則,掌握最大權力者必須負起最大責任。這場群眾運動對台灣社會的未來到底將帶來何種衝擊,施明德先生固然須肩負歷史責任,但日後的演變,至少在二○○八之前,其實最終仍主要繫於陳總統以及民進黨是否能稱職地扮演執政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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